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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悶死女嬰更一審 判保母賠托嬰中心140萬元

2019/8/21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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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新竹托嬰中心林姓保母4年前過失悶死女嬰,托嬰中心向林女提告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及營業損失。高院更一審今天考量托嬰中心有監督管理的疏失,酌減金額後,判林女賠140萬元。

刑事部分,林姓保母被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指出,林姓保母於民國104年在托嬰中心照顧一名女嬰時,為降低女嬰的哭鬧聲,以尿布、連身外套等物,覆蓋女嬰口鼻、頭部,女嬰後來窒息死亡。

女嬰父母與托嬰中心、林女分別各以新台幣200萬元、共400萬元達成調解;托嬰中心負責人則向林女提告,求償200萬元以及營業損失。

高院更一審認定,雇主也有監督管理的疏失,酌減金額後,判林女須賠140萬元;營業損失部分,審酌經營托嬰中心,可能與少子化現象及同業競爭有關,與林女不法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林女免賠。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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