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南水利會人員涉賄選 一審判刑併法治教育
2019/8/10 17:05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嘉義市10日電)去年地方選舉時,嘉南農田水利會李姓主任及呂姓女技工等涉嫌賄選,嘉義地檢署起訴8人,嘉義地方法院宣判,李男被判期徒刑2年、呂女被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李姓主任今天獲悉一審判決結果相當驚訝,原本希望坦承犯案後能獲判緩刑,心願未果,他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李男因故與嘉義市2名市議員相識;呂女因為議員介紹進入嘉南農田水利會工作,且丈夫曾任議員家人司機,基於感念之意,在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李男與呂女為2名市議員候選人,利用職務上的人脈關係,以一票新台幣1000元涉嫌向選民賄選。
對於李男期望獲判緩刑未果,法官認為,李男在選舉期間收集名冊以便日後買票,是有計畫性、組織性、系統性及規模性,事後立即將選舉人名冊銷毀;呂女在上班期間利用公務資源公然期約及交付賄賂,2人所為足使選風敗壞,不宜給予緩刑。
嘉義地檢署今天指出,全案在去年3月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李姓主任等8人提起公訴,李男等人都坦承犯案,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宣判,李姓主任被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7年,呂姓女技工被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6年。
嘉義地方法院對其餘6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至1年9個月不等、緩刑2年至5年不等、公益捐10萬元至25萬元不等,並接受6小時至20小時不等的法治教育。(編輯:黃世雅)10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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