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未開朝3警開槍 法院認定殺人未遂
2019/8/6 13:1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花蓮縣毒販孫姓男子兩年前被警方圍捕時,趁隙搶奪警槍,並朝3名員警開槍,所幸未開保險,員警倖免於難。最高法院認定孫男有殺人犯意,今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18年。
判決指出,民國106年4月間,花蓮縣警方5名員警前往花蓮市查緝毒品通緝犯孫男,雙方扭打時,孫男奪下蔡姓員警警槍,隨後朝蔡姓員警頭部扣壓扳機,隨後朝另2名員警的身體扣壓扳機,所幸警槍未開啟保險而未擊發。孫男最後被警方制伏。
孫男被依販賣毒品、持有槍械、殺人未遂等案送辦。他在審理時辯稱,他因吸毒導致精神不濟,而且是為了避免遭警方逮捕順勢奪取警槍,無殺人犯意。
法院審理後認為,孫男在案發時並無辨識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情形,且孫男奪槍後隨即朝在場員警扣壓扳機,足認確有殺人的主觀犯意。
花蓮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孫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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