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轉貼文指李婉鈺拍自慰片 6旬翁遭判40天
2019/8/1 18:34
(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1日電)新北市64歲汪姓男子在臉書轉貼他人指稱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拍自慰片貼文,遭李婉鈺提告,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依誹謗罪判汪姓男子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新台幣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汪男去年8月15日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分享梅姓網友臉書貼文指「李婉鈺之前就拍過自慰片」等語,還在貼文留言「沒有馬賽克、全都露」等文字,李婉鈺憤而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汪姓男子否認有誹謗犯意,辯稱只是分享貼文,轉貼言論沒什麼,分享前也有向梅姓網友查證,梅姓網友傳的影片他也沒公開,「沒有馬賽克、全都露」也是梅姓網友說的。
審理法官認為,汪姓男子查證方式顯非有效的查證方式,且無相當理由得以確信轉貼梅姓網友的所言是否真實,而李婉鈺是女性公眾人物,汪姓男子在無任何依據情形下傳述李婉鈺拍過自慰片等,減損李婉鈺名譽及社會評價,事後也未向李婉鈺道歉,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汪姓男子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李明宗)1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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