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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巿夜店殺警更審 曾威豪劉芯彤否認犯罪

2019/7/3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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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喧騰一時的北市夜店殺警案,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被告曾威豪、劉芯彤等3人出庭,均否認犯下殺人、妨害公務、傷害致死罪。

全案緣於被告曾威豪、劉芯彤於民國103年9月13日凌晨,在台北市松壽路一家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事後蕭叡鴻糾眾前往尋釁鬥毆;員警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被曾男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

最高法院3月間將曾威豪、劉芯彤、王思凱等9人部分,發回高院更審,駁回蕭叡鴻等57人上訴,分處2月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定讞。高院更一審上週傳喚王思凱、劉瀚陽、張繼誠、葉品成、張福生出庭,今天傳喚曾威豪、劉芯彤及王俊傑出庭。

曾威豪等3人均否認犯下殺人罪、妨害公務、傷害致死罪,曾威豪強調,並不知道對方是警察,他沒有攻擊安管人員,已賠償被害人家屬445萬元;劉芯彤則說,她沒有指揮攻擊安管,也已給付賠償64萬元。(編輯:張銘坤)1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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