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巿夜店殺警更審 遺孀泣訴被告應摸良心認錯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喧騰一時的北市夜店殺警案,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被告王思凱等5人出庭,均否認犯下殺人、妨害公務罪。薛貞國遺孀黃嘉鳳氣哭說,丈夫死得多慘,被告應摸摸良心認錯負責。
全案緣於被告曾威豪、劉芯彤於民國103年9月13日凌晨,在台北市松壽路一家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事後蕭叡鴻糾眾前往尋釁鬥毆;員警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被曾男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
最高法院3月間將曾威豪、劉芯彤、王思凱等9人部分,發回高院更審,駁回蕭叡鴻等57人上訴,分處2月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定讞。高院更一審今天傳喚王思凱、劉瀚陽、張繼誠、葉品成、張福生、樊豪等人出庭;僅樊豪未到庭。
公訴檢察官陳錫柱主張,本件除了殺人罪,還有妨害公務、聚眾妨害公務及違反兒少法的適用,原審量刑過輕。
王思凱等5人均否認犯下殺人罪、妨害公務、違反兒少法,請求勘驗影片,坦承未如期支付和解金給被害人,有一期沒一期。
王思凱說,他有拿起紅龍柱高舉後往旁邊丟,沒丟到人;劉瀚陽說,他沒踢人,是自己跌倒;張繼誠說,有拿黑色棍子向上,沒攻擊薛貞國;葉品成說,隨地撿起金屬探測器打了薛貞國手臂三下;黃福生則說,自己沒動手。
受命法官謝梨敏說,聽完被告說法,她心情波動,曉諭被告,不是一面否認就是有利,現在已經更一審了,應好好面對,勿打模糊仗。
薛貞國遺孀黃嘉鳳在庭上說,被告們自認可以以大欺小,當天可以預見有可能有未滿18歲的人在場,發生衝突時,沒人保護丈夫,丈夫這麼壯,被60人-70人圍著打,當下沒有人去阻止,她無法想像有多少拳頭打在丈夫身上。
黃嘉鳳氣憤哭泣表示,已經4年9個月了,還有被告說自己無罪,當下舉手了,但沒有要動粗,她要怎麼去接受,丈夫死得多慘,被告發自內心及摸摸良心,去認錯負責,有這麼難嘛,她沒有要把多的罪加在被告身上,她只想知道丈夫當天發生什麼事,請法官還原事實,還丈夫一個公道。
黃嘉鳳委任律師則說,和解部分,被告們有時支付有時不付,大部分在二審宣判後,就沒有支付,犯後態度不佳。
法官庭末諭知,9月10日上午9時30分再開庭。(編輯:張銘坤)1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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