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王朝坤被控賄選 一審判無罪
2019/7/22 18:12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2日電)台中市無黨籍市議員王朝坤被指控去年4月在選民雷水木陪同下,以白米醬油禮盒向選民賄選,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兩人無罪,可上訴。
王朝坤被指控在競選民國107年度第三屆第四選區台中市議員選舉時,於民國107年4月9日下午2時多,由選民雷水木陪同前往台中市后里區龍門巷與福德路附近的社區,將事先取得價值新台幣360元的白米醬油禮盒,分送給多名具有投票權的選民。
多名選民收下禮盒後,王朝坤與雷男並向選民請託年底要參選議員請多多幫忙等語,案件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接獲檢舉後,在107年9月間到王男等人住家搜索,並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王男與雷男起訴,王朝坤在同年11月24日選舉時當選市議員。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辯稱當時只是同雷男拜訪客戶,事發當時他還沒決定要參選;雷男則表示,禮盒是妻子到公廟拜拜拿回來的,想說放在家中會壞掉,就決定送給客戶敦親睦鄰,否認賄選。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無積極證據禮盒是王男所取得提供,且檢方並未舉證證明107年4月9日王男已公開宣示參與選舉或實際競選活動,今天認定王男與雷男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翁翠萍)10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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