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員警酒駕撞山壁 4人遭懲處
2019/7/14 13:56(7/20 09:57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4日電)高雄市警察局六龜分局張姓員警6月底涉酒駕警車撞山壁,記2大過處分及檢討汰除,並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市警局今天表示,當天共飲的謝姓代理副所長,以及值班陳姓員警與涂姓所長也遭懲處。
張姓員警當天凌晨1時許在非勤務時間,在桃源分駐所宿舍內飲酒後,涉嫌酒後駕駛巡邏車準備下山購買宵夜時不慎自撞山壁,人未受傷但造成車損,全案涉犯公共危險罪嫌,被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高雄市警察局將張姓員警移送橋頭地檢署及陳報人事處置後,並追究相關主管督導不周責任,發現當天值班的謝姓代理副所長共飲,記1大過處分並已調整服務地區;值班陳姓員警未飲酒,但因勤務未落實,且管制公務車輛使用不當,記1小過處分;涂姓所長監督不周,內部管理欠落實,已調整服務地區。
高雄市警察局表示,對於酒駕零容忍,何況是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的警員,將加強宣導和督導勤務。(編輯:陳俊碩)10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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