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鐵鎚弒父 新北地院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9日電)新北市42歲男子黃偉哲,去年10月與父親口角後處罰父親半蹲遭拒,竟持鐵鎚將父親打死,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宣判黃偉哲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押的黃偉哲與父母同住新北市板橋區,去年10月14日上午,黃男因與罹病的68歲父親發生口角,憤而要求父親做出半蹲等類似體罰動作,黃父拒絕,黃男拿起鐵鎚威脅父親不成,竟用鐵鎚木柄端重擊黃父四肢,再用鐵鎚前端痛毆父親頭部。
黃男發現父親倒臥在地、身體冰冷後,再打119通報,消防人員將黃父送醫,但仍因頭、臉多處重傷,腦部震盪導致嘔吐,與頭、臉多處外傷性出血以及食物吸入呼吸道,導致出血性休克及呼吸衰竭死亡。
黃男起初在警訊時辯稱,父親是跌倒、頭撞到桌角,檢方偵訊時又改稱只有拿鐵鎚木柄毆打父親四肢,是兩人爭奪鐵鎚時,才會敲到父親受傷,黃男甚至辯稱父親曾因腦幹自發性出血住院,此意外是過失致死,父親對他很好,他沒有殺父意圖。
黃母則證稱,丈夫只要沒照兒子的意思做事,兒子就容易發怒,還曾因為丈夫做錯事情,處罰丈夫蹲馬步,做伏地挺身。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黃男曾在大陸就讀中醫相關學科,並曾在中醫診所工作,對人體有相關的知識,應知父親曾因車禍腦部動過手術、特別脆弱,竟還持鐵鎚毆打父親頭部,最嚴重的傷勢還從臉部貫穿至口內,因此不採信過失致死等語,醫院精神鑑定報告也指出,黃男沒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黃男只因為父親不願接受體罰就將父親殺害,罔顧孝道、違逆倫常,且犯後態度不知悔改,但考量黃男無前科,且惡性尚非罪在不赦而達求生不可得之程度,今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宣判黃偉哲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編輯:卞金峰)1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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