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汽油燒情婦致重傷 男二審判12年
2019/7/9 13:2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63歲男子曾浩喬被控對婚外情女子潑汽油縱火,造成全身70%燒傷後救回一命,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他12年。二審開庭時,曾男說「凶手不是我」,但二審不採信,今天仍判刑12年。
一審法院判決指出,曾男於民國106年10月10日下午2時許,在桃園市大溪區的鐵皮屋農舍住處,因細故及金錢糾紛與羅姓女友發生口角後,先朝羅女上半身潑灑汽油,再以燃燒樹枝朝羅女上半身丟擲,羅女全身70%燒燙傷。
判決指出,曾男犯後逃亡5天才出面投案,一審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12年徒刑,曾男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曾男說「凶手不是我」,他沒有潑汽油,也沒有拿有火光的樹枝去點火,請求測謊,可以證明他是被冤枉的。
二審今天宣判,不採信曾男說法,仍判他12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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