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實單據核銷公關費 前二林工商校長被判刑
2019/7/5 16:48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5日電)前國立二林工商校長鄭玉珠涉購買空氣清淨機、吹風機贈友等,再拿著商家開出單據向學校申請公關費,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鄭玉珠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鄭玉珠在擔任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校長時,明知由學校校務基金編列的校長公關費,須用在與校務發展相關的事務上。
鄭玉珠卻在民國106年11月間,前往台南市一間百貨公司購買空氣清淨機,送給王姓友人。鄭玉珠拿著空氣清淨機的發票,要求百貨公司專櫃人員將購買品名改為吹風機,再拿著更改的單據回學校進行核銷,讓學校出納人員核撥新台幣1萬7000多元。
鄭玉珠另在同年12月,再度前往同一間百貨公司的專櫃先說要買吹風機,拿到專櫃人員開出單據後,又改口說不買吹風機要改買空氣清淨機,她願意補差價,後來拿著單據向學校申請核銷校長公關費7000多元。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身為學校領導者,本應以身作則,作為師長及學子表率,竟貪圖利益,違反校務基金公共關係費的核銷流程,擅自將私人花費購得的財物換開立不實品名發票後 ,交付給不知情的承辦人代為核銷公共關係費,藉此將款項納為己用。
法官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返還不法利益給學校,因此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處鄭玉珠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需向公庫支付5萬元,同時向指定的政府機關等提供6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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