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下藥性侵檢方求刑7年6月 法院重判8年7月

2019/7/1 12:2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從事直銷業的吳姓男子,涉嫌下藥性侵同行女子,案發後辯稱被害人將他DNA放到私處。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求刑7年6月太輕,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8年7月。

判決指出,吳男與被害女子都是直銷業的高階主管,兩人於民國105年間在臉書上認識,106年相約於台北市中山區一家飯店見面。

判決表示,吳男赴約前將神經安定劑加入飲料中,兩人見面時,吳男將飲料交給被害人飲用後,提議到信義商圈的飯店聊天,被害人在聊天過程中開始頭暈、流口水、嘔吐、意識不清,吳男將她帶回飯店房間性侵得逞。

吳男審理時否認下藥性侵,辯稱飲料是被害人自己買的,當天也沒有與被害人有身體接觸,沒有性侵被害人,不知道被害人如何取得他的DNA後自行放進陰道內。吳男還說被害人傳送LINE給他,表示要包養他,被他拒絕。

法官調查後,發現被害人陰道檢測出的DNA與吳男相符,吳男辯被害人以不詳方式取得DNA再放入陰道,不符經驗法則,認定吳男涉嫌下藥性侵被害人。

法官認為,吳男全盤否認犯行、飾詞狡飾、未與被害人和解,毫無悔意,檢察官具體求刑7年6月過輕,且被害人要求重罰,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吳男8年7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07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