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遭撞命危 警見媒體拍攝要求不得po網
2019/6/25 12:07(6/25 13: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5日電)苗栗縣26歲黃姓機車騎士今天行經台13線頭份路段,與汽車發生碰撞,黃男連人帶車被撞飛倒地,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現場處理員警見有媒體拍攝,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要求不得上傳網路,事後分局主管坦言,員警反應過度。
苗栗縣消防局上午7時許接獲通報,頭份市台13線尖山路段傳出車禍事故,頭份分隊救護人車抵達現場,看到自小客車車頭毀損,1輛機車橫倒在對向車道,機車騎士則是趴臥在內側車道,鮮血直流當場失去呼吸、心跳。
救護人員立即把黃姓傷患抬上救護車,送往為恭醫院急救,但疑因頭部重創、生命垂危,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搶救;附近民眾指出,意外當時聽到猛烈撞擊聲響,出門一看,發現機車騎士倒臥在血泊中,但沒看到事故發生經過。
自小客車駕駛呂姓(47歲)男子聲稱,開車上班行經台13線由北往南行駛,看到對向車道的機車騎士違規逆向超車,趕快「偏過去」閃避,但已經來不及。
事故現場地面留有一道長約15公尺的剎車痕跡。到場處理員警初步檢視相關跡證,機車遭撞擊位置在後側,若如呂男描述的機車逆向超車釀禍,撞擊點應在機車前方,但機車車頭卻完好如初,肇事過程仍有疑點,事故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
此時,員警見有媒體到場拍攝,隨即以偵查不公開為由阻擋,並要求不得上傳網路,雙方一度為此爭執。
頭份分局副分局長張進基事後受訪表示,針對這起交通事故,尖山派出所處理員警為避免造成雙方當事人困擾,於現場「反應過度」,未來將加強偵查不公開與相關採訪規定之教育訓練,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編輯:張銘坤)1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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