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康龍兒出獄後縱火 法官加重判1年1月
2019/6/18 13:00
(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18日電)資深藝人康龍的兒子鄭維仁今年3月因心情不佳點火引燃停放在騎樓的機車,車主雖撤告,但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鄭維仁出獄僅4月就縱火,依累犯加重其刑,判處1年1月,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38歲的鄭維仁(在押)是資深藝人康龍的兒子,2016年9月就因涉用第二級毒品等案入獄,去年11月出獄。
判決指出,鄭維仁因為與妻子吵架心情不佳,今年3月13日清晨,在三重住家樓下用打火機引燃紀姓女子停放在騎樓的機車,燒燬龍頭把手、手套及儀表板等構造,警方獲報趕到後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檢方複訊後聲押禁見獲准。
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紀女因康龍替兒子修復機車同意撤告,鄭維仁也認罪,但法官認為鄭維仁剛假釋出獄就縱火,決定以累犯加重其刑,依公共危險罪判1年1月,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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