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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葉繼元蓄髮考績丙等不服敗訴聲請釋憲

2019/6/17 15:39(6/17 16: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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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留長髮被記多支申誡、考績丙等的保二總隊員警葉繼元,認為「警察人員儀容規定」有違性別平等,今天到司法院聲請釋憲,訴請大法官宣告該規定無效。

葉繼元下午在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團體陪同下,前往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由大法官書記處科長張怡聰代為收下。

蓄留長髮的葉繼元,103、104年度被記多次申誡,考績被打丙等,葉男兩度打行政訴訟,主張原處分違反憲法第7條及第22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以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訴請撤銷原處分。

法院審理後均認為,警政署為落實警察團隊紀律、維護警察執行職務的專業形象等,訂定儀容重點要求事項,通令全體警察人員穿著制服執行勤務,應一律遵守;這個儀容重點要求事項規定,對於男、女員警儀容均有不同的要求,沒有違反性平法的疑慮,沒有性別歧視,判決葉男敗訴。(編輯:張銘坤)1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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