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頭敲頭虐殺退休女老師 狠男更審判死
2019/6/6 10:46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6日電)高雄市失業男子劉志明5年前無故持鐵鎚打死退休女教師、劫財2000元,一、二審依強盜殺人罪判死。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宣判,仍判處劉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這件強盜殺人案,劉男一審至更一審均判死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更二審宣判,認為劉男手段殘忍、罪無可逭,仍判處極刑,可上訴。
全案一審時,高雄地方法院以劉男行凶手法已達泯滅人性程度,並無再教化遷善可能,判處死刑,二審也維持原判,卻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前年認定劉志明殺人意圖甚堅,僅處無期徒刑有違背正義,且案發監禁以來教化極有限,難以合理期待他因長期監禁而改善更生,有永久與世隔離必要,仍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上訴後,最高法院107年5月又以「警方調查紀錄不明」等理由,再度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劉志明因不滿女友想分手,103年12月3日上午騎機車帶著鐵鎚想找女友卻未遇,在左營區哈囉市場附近公有停車場隨機尾隨買菜準備駕車離去的退休女教師,趁隙持鐵鎚進入車內連續重擊被害人頭部、並搶走2000元後將被害人反鎖車內,致使女老師因頭部粉碎性骨折等14處重創傷口大量失血而死。(編輯:孫承武) 108060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