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吵架超速釀車禍害死友人 男遭判刑8月
2019/6/1 17:01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日電)新竹縣范姓男子去年酒後開車載廖姓友人外出,兩人車上吵架,范男因情緒激動超速釀車禍,造成廖男傷重不治。新竹地方法院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范男8月徒刑,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24歲范姓男子在2018年8月間,吸食K他命並喝酒後,開車載廖姓友人外出,卻在車上起口角,開車行經峨眉台3線一處彎道時,因情緒激動超速至70、80公里,車速過快撞上電線桿、山壁,造成廖男傷重不治,范男受輕傷。
范男遭檢警查出,當時有吸食K他命、喝酒,因此,依用酒類、施用毒品行為而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嫌起訴。不過,法官調查,范男有通過平衡測試,酒精濃度為0.14毫克,尿液毒品反應濃度極低,認定僅犯過失致死罪。
范男向法官坦言,他在車禍發生前6小時,曾在友人車上吸食K他命,隔3小時喝酒,但他否認有酒駕肇事致死。他與廖男因吵架,導致他未注意前方視線、煞車不及,撞上電線桿、山壁,車禍發生並非因喝酒及施用毒品所致。
法官調查,范男有駕照,應遵守交通規則,當時雖天色昏暗,但夜間有照明,視距良好,沒有無法注意的事,且從肇事車輛車身毀損嚴重程度看來,證明范男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且車速極快,在過彎時,閃避不及撞電桿,確有過失,與廖男死因有因果關係。
法官審酌,范男有喝酒臉紅,但直線及平衡、畫同心圓測試正常,顯見范男並無意識不清或控制力減弱,無法認定因服用酒類、施用毒品行為而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的犯行。因此,僅能就過失致死罪論罪,加上范男已賠償死者家屬共新台幣360萬元,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8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編輯:李錫璋)10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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