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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判賠遠傳7億餘元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19/5/2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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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遠傳電信因4G頻譜爭議,向台灣大哥大求償10億元。高院去年判決台灣大應賠償7億6577萬餘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部分違背法令,今天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遠傳電信公司向法院主張,與台灣大哥大於民國102年10月間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行動寬頻業務競標,雙方標得的1800MHz頻段,均有部分頻率與彼此當時使用於2G業務的頻率重疊。

遠傳主張,雙方為即早收回頻率以使用於4G服務,於103年6月18日簽訂協議書,約定分兩階段繳回重疊頻率,但台灣大未依約繳回,反而申請指配遠傳繳回的頻率且獲准,並自104年5月8日開始使用,請求賠償新台幣10億580萬元。

台灣大則主張並無違約,反指遠傳違約還散佈不利言論導致台灣大商譽損失10億元,與遠傳主張的債權可以抵消。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台灣大應繳回重疊頻率,並不得使用;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則改判台灣大賠償遠傳7億6577萬9233元。

案經雙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損害賠償期間起始點的認定稍嫌速斷,且遠傳另主張應以公平交易法計算賠償金額,但二審並未針對這部分予以審酌,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編輯:李錫璋)1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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