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兩警取締有行政瑕疵 涉縱放索賄送檢方認定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9日電)高雄市議員林智鴻今天召開記者會指控,鳳山警分局警員在取締民眾安全帽未扣好的案件中,涉嫌索賄縱放。鳳山警分局局長林依仰說,已函送高雄地檢署認定。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葛光輝表示,目前尚未看到案件,一旦受理即依法偵辦。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林智鴻今天上午在高雄市議會召開「高市警索賄放人?!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韓國瑜不顧警紀還想選總統」記者會,遭取締的黃姓男子和鳳山警分局長林依仰等也出席說明。黃男在記者會上一度情緒激動,並脫衣露出於拉扯過程中造成的胸口傷痕。
不過,鳳山分局今天凌晨1時就緊急發布新聞稿指出,兩名張姓警員27日執行巡邏勤務發現黃男安全帽帽帶未扣,攔查時黃男情緒激動,拉扯其中一名張姓員警安全帽帶;兩名員警認為黃男有涉妨害公務之嫌,共同壓制黃男並上銬,帶回五甲派出所。黃男在派出所致歉後,簽道歉書並賠錢。
林智鴻在記者會上指出,在公署私了拿錢就是違法,易落人口實,類似案件員警應經正常法律程序提告,不經法律程序私了,在公署拿所謂的「賠償金」就是公然索賄。在派出所也會讓當事人心生恐懼,只能花錢消災了事,以取得自由身。
同時為了確保證據,林智鴻還多次要求警方提供派出所內監視器及員警秘錄器等完整影像,警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提供,他質疑警方是否要進行滅證、串供、包庇三部曲。高市警紀如此敗壞,市長韓國瑜竟然還想分心選總統,警方應立即公布影帶,整肅警紀。
林依仰則說明,被拉扯安全帽帶且接受賠償的張姓員警返回派出所後,再次檢視蒐證影像,認為黃男未達妨害公務程度,偵辦要件恐有不足。
林依仰進一步指出,黃男在派出所後,向員警致歉,並另簽立道歉書,主動拿出新台幣6000元當作員警制服遭拉破及手腳擦傷醫藥費等賠償,遭拉扯的張姓員警接受道歉及賠償,讓黃男離去。
黃男是在離開派出所後,向林智鴻辦公室投訴,他今天出席記者會,對於林依仰在會中再次說明員警執勤過程,黃男不滿地一度打斷林依仰的說話。
黃男指出,他自己沒有不服取締,也承認有動手拉員警的安全帽帶;但他是被打的人,卻要賠償打人的員警,心裡愈想愈不甘心,才向林智鴻辦公室投訴。
黃男進一步表示,他在派出所時,有另一名員警陪他至吸菸區,回到辦公室後,這名員警要求他就賠償遭拉扯員警的衣服破損和醫藥費。他因為搜身的6000元放在警方的黃色袋子內,因此就依此賠償,但事後不甘心,「被打還要賠償」。
出席的律師許照生表示,黃男配合警方偵辦,但賠償金如何認定標準,且不管是「賠償金」或其他名目,如用詐術使對方交付金錢就涉及刑法和貪污罪,警方也無權私下和解。
林依仰表示,相關影帶已查封送檢方,確有行政瑕疵,員警執法前後沒有一致性,6000元是賠償金非索賄,兩名員警是否涉嫌縱放人犯罪,將函送高雄地檢署認定;另外,接受賠償的張姓員警是否涉及索賄,也將一併函送高雄地檢署認定;至於其他相關人員如有違法犯紀,依法調查嚴辦,絕不寬貸。
對於員警在駐地接受賠償,林依仰表示,員警在駐地派出所接受賠償金一事,是最大的錯誤,會檢討。(編輯:吳佳穎/卞金峰)1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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