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壹傳媒評論判決離譜 法官求償勝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法官蔡嘉裕不滿壹傳媒指他是離譜法官,提告求償,一審敗訴。高院認為報導任意連結非事實且不當評論,今天改判壹傳媒與記者、主任賠償35萬元、道歉,永久刪除網路報導。
全案起於台中市一名廖姓男子控告3名女兒恐嚇、公然侮辱罪嫌,全案於民國103年無罪確定。
壹傳媒104年間於壹週刊網站報導「入贅老父遭兒女逼產差點吃誣告官司」,壹週刊雜誌也報導指稱「恐嚇推人判無罪」,並指一審判決離譜、罕見、最扯,指承審的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是「離譜法官」。
蔡嘉裕不滿報導,認為內容未經合理查證,捏造3名女兒在偵查中坦承犯行的事實,進而評論判決大逆轉、罕見,又捏造他主動分案查辦廖父誣告,批評他離譜、罕見,誘使網友以不堪文字辱罵他,求償新台幣50萬元,並永久刪除網路報導及刊登道歉聲明。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蔡嘉裕敗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撰稿記者只憑廖父一方說詞,未向廖的3名女兒查證,也未平衡報導,鋪陳營造3名女兒欺凌父親謀家產,廖父則屬委屈的背景。
二審承審合議庭認為,報導將其中一名女兒用手戳父親的動作解讀為猛推,再憑3名女兒偵查中坦承犯行的不實事項,指摘蔡嘉裕逆轉判無罪,又以蔡主動分案等不實事項,直指一審判決離譜、罕見、最扯,並指蔡是離譜法官。
合議庭認為,報導與評論使讀者產生蔡嘉裕認事荒謬、離譜、異於常人且是非不分、偏頗不公的負面觀感,屬任意結合非真實的事實而為不當評論,已侵害蔡嘉裕名譽權。
合議庭認定,撰稿記者與負責審核的主任侵害蔡嘉裕名譽權,壹傳媒為僱用人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改判壹傳媒與記者、主任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永久刪除網路報導的網頁與電磁紀錄,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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