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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包男嬰致死 21歲母獲法官憐恕減刑輕判

2019/5/2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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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28日電)新北市21歲賴姓女子去年產下父不詳的男嬰後,因為怕被父親責罵,將男嬰丟包導致死亡,被新北地檢署依遺棄致死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認為賴女情堪憫恕,今減刑輕判她3年8月。

新北地檢署調查,無業在家的21歲賴女,家中經濟全靠父親,賴女交友關係複雜,過去就曾未婚懷孕,產下父不詳的男嬰,去年8月18日她在三峽區住處廁所,再度產下一名男嬰,賴女因為害怕被父親責罵,2天後竟將男嬰裝進手提包內,棄置在鶯歌區中正二路旁一輛機車上。

隔天上午謝姓車主要騎車時,隨手將手提包移置隔壁的機車踏板上,傍晚該機車車主要騎車時發現手提包,因為擔心裡面裝有違禁品而報警,警方打開包包後才發現已經斷氣的男嬰遺體。

檢方訊問時,賴女供稱是因為怕被父親責罵才出此下策,離開前還確認過男嬰有呼吸,對自己行徑感到後悔。檢警解剖男嬰遺體,則確認他是窒息死亡,去年12月依遺棄致死罪將賴女起訴。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賴女原本要將男嬰送養或安置,卻不知道求助管道,加上急著要到幼兒園接長子下課,才將男嬰棄置路旁機車上,希望能被路人發現後送養。

法官審酌她犯後態度良好,且事發時年僅21歲、思慮不周,加上當時的身心、經濟壓力,雖涉犯的對兒童遺棄致死罪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但情節足以引起同情、憫恕,因此減刑輕判她3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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