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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確認民進黨黨籍存在 蔡秋蘭勝訴

2019/5/2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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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台南市議員蔡秋蘭不滿民進黨於103年間,以她未在市議會議長選舉中亮票為由開除黨籍,提出確認之訴,一二審皆敗訴。高院更一審今天改判勝訴,確認蔡秋蘭黨員資格存在。

民國103年的台南市議長選舉,擁有過半29個席次的民進黨推出賴美惠尋求連任,敗給國民黨的李全教。民進黨檢討敗選原因,除調查是否涉及金錢或利益交換,也開除陳朝來、蔡秋蘭、梁順發、莊玉珠、曾王雅雲等5名議員黨籍。

蔡秋蘭不服遭開除黨籍,提起確認黨籍資格存在之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均判決蔡秋蘭敗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改判蔡秋蘭勝訴。

台灣高等法院提供的新聞資料指出,蔡秋蘭主張為民進黨黨員及台南市議會第二屆議員當選人,民進黨以她未遵守台南市議會黨團一致性投票決議亮票,屬違犯黨紀行為,於103年12月31日舉行第4次中評會,裁決開除黨員資格,但裁決明顯違法,應屬無效。

更一審認為,依人民團體法等規定,關於政黨將黨員除名的程序,應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實際決議,不得授權其他單位以間接方式行使。

更一審指出,開除蔡秋蘭黨籍的裁決是由中評會做成,而非由民進黨的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做成或予以追認,違反人團法等規定,應屬無效,蔡秋蘭黨員資格不因中評會裁決而喪失,判決蔡秋蘭民進黨黨員資格存在,仍可上訴。

高院新聞資料另指出,本件事實發生於103年12月31日,不適用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的政黨法。(編輯:李亨山)1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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