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軍中同袍得手41萬餘元 男判刑2年
2019/5/15 18:39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5日電)陳姓男子服役時得知連姓同袍違規飲酒、邀約女性同處一室,揚言舉發導致連男心生畏懼而交付41萬4000元。士院依14個恐嚇取財罪,判陳男執行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新北市三芝區天龍營區服役時,得知連姓同袍違規在營區喝酒,並邀約女性同處一室,且因自身簽賭需款孔急,因此心生恐嚇取財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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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自107年3月至5月間,多次透過通訊軟體恐嚇連姓同袍,表示若不匯款,將舉發營區飲酒及違反兩性營規,導致連男心生畏懼,陸續匯款給陳男,前後共計14次,金額總計為新台幣41萬4000元。
陳姓男子坦承不諱,承審法官認為陳男聲稱願意賠償,卻未依約還錢,不見深切悔意,就14次恐嚇取財犯行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14罪合併執行2年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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