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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製假筆錄 新北警局記過處分並連坐主管

2019/5/15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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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15日電)新北市警局8名員警涉嫌製作假筆錄爭取績效,新北地檢署複訊後諭令4人交保、3人無保請回,另1人未到案,新北市警局今天對交保警員記過1至2次,並追究時任主管督導不周責任。

新北市警局8名員警(其中1人已調至高雄市警局鳳山分局),涉嫌利用偵辦機車竊案時製作不實筆錄,涉犯偽造文書罪。

新北地檢署昨天搜查涉案8名員警辦公處所,並約談涉案8人,其中三重分局張姓警員因故未到案,檢察官漏夜複訊後,今天凌晨諭令三重警分局陳姓、許姓警員,以及永和分局黃姓警員各以新台幣2萬元交保,調至高雄的賴姓警員則以5萬元交保,三峽分局洪姓警員、樹林分局高姓警員、蘆洲分局湯姓警員無保請回。

新北市警局今天上午8時許召集人事會議,依涉案情節,予以三重分局許姓、陳姓警員記過1次,永和分局黃姓警員記過2次,調至高雄的賴姓警員(涉案時任職於三重分局)記過2次,並調整至較單純單位服務,另外3名無保請回員警則待檢察官偵結後再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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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局也針對監督不周部分,予以保安科謝姓警務正(前三重分局厚德所所長)記過1次、永和分局得和所張姓所長申誡1次。

警察局表示,將持續配合檢察官後續偵查,並以本案為鑑,加強教育、恪遵紀律,要求幹部嚴管勤教,杜絕類似案件發生。(編輯:李錫璋)1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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