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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產發處技士涉收賄44萬 遭判10年

2019/5/15 15:28(5/15 15: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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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5日電)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技士楊姓男子,被控辦理13項漁港設計、監造案時,收受廠商44萬元賄款,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楊男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基隆市府從民國102年起至106年,陸續辦理長潭里漁港、八斗子漁港、外木山漁港和正濱漁港等共13項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均由周姓男子經營的工程顧問公司得標,承攬金額共計新台幣1266萬餘元。

檢方表示,周男為感謝履約過程楊男未刻意刁難,讓公司能順利請領相關服務費,從104年5月起多次行賄楊男,交付款項時並提到「這是紅包,請多照顧一下」、「資料在裡面」或「這是保險單」,暗示紙袋內裝有金錢,楊男截至去年2月共收受44萬元賄款。

檢方指出,周男去年2月間另案遭羈押後,楊男擔心東窗事發,委託不知情簡姓友人將24萬元賄款退給周男,因周男遭羈押,簡姓友人忘記交還,將裝有24萬元的紙袋放在車上,直到接受廉政署詢問才想起,將24萬元賄款交給廉政署。

此外,起訴書指出,東北角風管處104年間辦理「龜山島南岸碼頭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工作服務案」,周男以450萬元得標承攬,他為感謝承辦的范姓技士未刻意刁難,106年1月間在公司會議室將10萬元賄款交給范男。

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楊男、周男及范男,基隆地院昨天審結,判楊男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周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3年,范男則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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