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生討債凌虐致人於死 與母連帶判賠230萬
2019/5/14 16:49(5/14 17:01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4日電)一名高職生夥同友人向陳姓男子討債,除持鐵鎚重擊陳男頭部外,還將陳男剃光頭,逼迫吞下不明藥丸,陳男遭凌虐致死。法院判決這名高職生和他的母親須連帶賠償230萬元。
判決書指出,39歲陳姓男子因與李姓和劉姓男子有債務糾紛,李男去年4月12日深夜得知陳男在新北市某處打牌,便邀劉男前往埋伏,當天上午5時許,兩人將陳男押到高職生住處拘禁,迫使陳男還債。
高職生持鐵鎚與膠條朝陳男頭部、背部等處毆打,逼他簽下傷害和解書,再迫使陳男吞下不明藥丸,並將陳男剃光頭還要他唱歌,見陳男倒臥血泊,仍不斷拳打腳踢,手段凶殘,且犯後未及時救助,導致陳男傷重不治。
陳男的父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殯葬費、300萬元撫慰金,和自己與陳男的母親劉女扶養費,總計共809萬餘元。
有關扶養費部分,法院認為,陳父名下財產應足以維持生活,不需仰賴兒子扶養,難以認定符合「不能維持生活」要件;此外,陳父與劉女為不同權利主體,陳父以自己的名義替劉女請求賠償,但未敘明法律依據,難以准許。
法院表示,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學識經歷、財產狀況、痛苦程度等情節,認為撫慰金200萬元為適當,判決高職生和他的母親須連帶賠償30萬元殯葬費及200萬元撫慰金,總計共23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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