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中和縱火9死案 二審仍判李國輝死刑

2019/5/14 12:3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李國輝涉嫌106年11月在中和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慘劇,一審遭判死刑。高院二審今天宣判,認定他有殺人故意,未補償死者家屬,仍判他死刑。可上訴。

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犯案前已有放火紀錄,民國106年11月初在承租的公寓套房內,自認常聽到其他房間傳來聲音;他覺得是同鄉透過臉書群組播放聲音對他侮辱,曾向蘇姓同鄉提出警告並揚言放火報復。

李國輝在不滿情緒及報復心切下,106年11月22日凌晨自備寶特瓶,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當天晚間8時32 分返回租屋處點燃汽油縱火逃離現場,造成9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李國輝以極端放火方式逞自己一時之快,遷怒無辜他人,達應與社會永久隔離程度,量處死刑,併予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審理期間,李國輝曾表示聽不太懂中文,也看不懂中文判決書;張姓被害人家屬則說,李男一審時與通譯對談如流,現在卻裝蒜、 裝聽不懂,「殺人還這麼囂張」。

李國輝後來在庭上說:「我不怕死,怎麼判都可以。」還多次要求被害人閉嘴、小心點。

高院今天宣判,審酌他承認縱火行為,表示後悔,但對死者家屬的賠償隻字未提,有殺人犯意,縱火犯行手段殘忍,奪走9條人命,惡性重大至極,難以教化,不得不施以極刑對待,有永久與社會隔離必要,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8051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