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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擋視線釀死亡車禍 中檢起訴3人

2019/5/1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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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3日電)茆姓男子開車從停車場駛出,因出入口附近被徐男、李男停放小貨車阻擋視線,茆男與騎機車的王姓婦人碰撞,王婦傷重不治,檢方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嫌將茆男及徐、李男3人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同為56歲的徐姓、李姓男子,各自將藍色與銀色的小貨車,停放在台中市龍井區台灣大道5段某一處住宅地下停車場出入口附近的道路。27歲茆姓男子於民國107年4月12日上午7時許,開車自地下停車場駛出,與騎機車的王姓婦人發生碰撞。

事發後,王婦出現創傷性大腦出血、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經緊急送醫後,重傷不治。警方獲報後,將茆男、徐男及李男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事故經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指出茆男由路外停車場駛入道路,未禮讓行進中車輛,為肇事主因;徐男、李男將小貨車占用道路妨礙通行、影響視線,同為肇事次因;王婦無肇事因素。

茆男到案時供稱,他駛至路口時有減速、打方向燈,該注意的都有注意;徐男、李男供稱,車輛停放位置都是白線,屬於合法停車,信賴政府繪製交通規線,認為沒有過失。

檢方認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輛進出口,禁停標線別為紅實線,劃設方式為左右各延伸3公尺」,並非未畫設禁止停車標線的道路都可合法停車,且兩人車輛車身約有三分之一寬占用到慢車道,導致影響視線。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今天依證人證詞、交通事故裁決書、事故現場圖等證據,依過失致死罪嫌將茆男等3人起訴。(編輯:戴光育)1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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