燿華董事長張元銘獲准具保2億元 暫時解境
2019/5/12 14:3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燿華電子董事長張元銘被控非法募集有價證券,一審獲無罪,二審高院審理中。他以處理公司海外事務及參展為由,請求暫時解除限制出境,高院日前裁准具保2億元可暫時解境。
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與妻子陳淑珠、兒子張元銘等人被控在民國94年間未經核准,向不特定人行銷美國PEM集團旗下GVEC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PSB1。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張元銘於95年6月間接任金鼎證券董事長,並不知情,也沒參與,判處無罪;張平沼、陳淑珠共犯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的非法募集有價證券罪,各判10月徒刑。全案經上訴,目前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張元銘等3人都遭限制出境。
張元銘主張,燿華電子子公司上海展華電子於5月13日將召開2019年第二季度經營管理檢討會議,需由他親自主持決策,而且5月16日至17日將參加第15屆華東電路板設備與材料供應鏈展覽會,藉此機會了解最新業界製程及爭取新的客戶訂單,請求暫時解除5月12日至17日限制出境,高院21日開庭審理,他也會準時出庭。
高院合議庭審酌,他提出上海展華電子公司總經理鄭震山簽呈影本、2019年第15屆華東電路板設備與材料供應鏈展覽會資料,認定他確實有出境處理事務必要,且他從99年間經檢方執行搜索偵查迄今,都有遵期到庭接受偵審程序,沒有無故不到庭紀錄,之前也有多次獲解除限制出境,並遵期返國。
高院裁准他須提出新台幣2億元保證金,在5月12日至17日期間,可暫時解除限制出境。(編輯:李亨山)108051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