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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遭友人痛毆10分鐘數日後身亡 友人判7年2月

2019/5/1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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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台北市詹姓男子與郭姓友人酒後起爭執,在公園內強壓郭男朝臉部、胸部揮拳痛擊10分鐘,導致郭男顱內出血,數日後身亡。士院日前依傷害致死罪判處詹男7年2月有期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現年30歲的詹姓男子去年1月16日下午與郭姓友人在士林區福順公園聊天,酒後雙方起口角,詹男跨坐郭男身上,連續揮拳攻擊郭男臉部、胸部長達10分鐘。

警方獲報到場,發現郭姓男子臉部明顯浮腫、無法睜開雙眼,但郭男不願提告也未就醫。去年1月17日,郭男與詹男又在公園相遇聊天,卻在上廁所途中倒臥在地,經路人報警送醫,於同月20日不治。

詹姓男子坦承毆打郭姓男子,但不認為死因與他有關。

承審合議庭依法醫鑑定報告及醫師證詞認定,嚴重頭部外傷患者未必當場昏迷,可能在傷後一段時間才因腦出血或出血量增大,導致延遲性腦出血而陷入昏迷,郭男即因此而引發中樞神經性休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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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採信專家鑑定意見,認為即使郭男當天馬上就醫,未必會被發現顱內出血,鑑定報告也指郭男的致命傷勢是遭詹男毆打所致,認定郭男之死與詹姓男子的毆打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

合議庭審酌詹姓男子酒後失慮、貿然出拳毆打郭姓男子,犯後推諉責任、未見悔意,另考量詹男並非無端尋釁或預謀犯案,難以認定他是凶惡殘暴之徒等情狀,判刑7年2月,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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