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年改行政訴訟 法官裁定停審聲請釋憲
2019/5/9 16:3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名法官認為去年7月1日起實施的公教退休優惠存款、退休所得替代率等相關規定,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財產權保障,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合議庭受理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年改事件,對所適用的民國106年8月9日公布、107年7月1日施行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6條(有關優惠存款利率)及第37條(有關退休所得替代率)規定,確信有違反財產權保障、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及憲法第165條所揭示對教育工作者的制度性保障,而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23條及第165條的疑慮,因此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此外,司法院日前表示,大法官已受理由立法委員林德福等人提出公務員、教師年改的聲請釋憲案,訂15日於憲法法庭舉行公開說明會。(編輯:張銘坤)1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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