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世文貪污案定讞 不符外役監標準將移北監
2019/5/2 14:47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蕭博文台北2日電)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控八德合宜住宅收賄等案4月遭判刑定讞,北檢發出執行指揮書給自強外役監。矯正署今天指出,外役監更刑後認定葉世文不符收容標準,將移監北監。
最高法院4月就葉世文被控八德合宜住宅案、財產來源不明案,分別判處7年6月徒刑、3年徒刑,葉世文被控林口A7合宜住宅案則早在民國105年間被判刑7年定讞,並已入監執行,3罪合併的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陳佳秀今天說,檢方隨即於4月下旬發出執行指揮書給葉世文目前所在的花蓮自強外役監。
矯正署官員指出,自強外役監收下執行指揮書後,進行更刑,葉世文累進處遇從一級降為三級,已不符合外役收容標準,今天陳報矯正署,後續待矯正署核定後,已在外役監服刑逾800天的葉世文,將被移監至台北監獄。(編輯:方沛清)108050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