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倒車老婦跌倒 索賠6百多萬被駁回
2019/5/2 12:39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日電)謝男駕小貨車倒車入庫時,站在車後方的周姓老婦跌坐在地,謝男下車扶起。事後家屬認為老婦遭撞受傷提告,要求賠償600多萬元。法官認為證據不足,裁定駁回。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謝男在1間裝潢公司的工廠上班,民國104年6月間,謝男開小貨車要倒車進入工廠車庫時,在車庫旁芒果樹下休息的周姓老婦人跌坐在地。謝男發現小貨車後方有人跌倒,趕緊下車扶起老婦。
事發後3天,老婦的家屬報案,同時到法院提告。家屬認為謝男開小貨車涉撞倒老婦,導致老婦骨盆恥骨骨折、背胸部挫傷併第2及3腰椎壓迫性骨折、坐骨神經損傷,及雙側下肢癱瘓等傷害,要求謝男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等,總計新台幣613萬451元。
謝男向法官說明,他倒車時車速緩慢,聽到呼叫聲時立即停車,並下車查看,老婦跌倒後隔3天才向警方報案,且老婦的傷勢也無法證明是倒車撞及所引起。
法官審理此案時,調閱警方筆錄和相關證據,發現老婦雖向警方報案,但卻說自己失智,記不得意外發生經過。老婦的女兒指稱,聽見媽媽的呼叫聲出門查看,發現母親跌坐在地上,是小貨車倒車撞倒母親。
法官調閱證據,發現小貨車車尾沒有撞到人的痕跡。老婦的女兒改口宣稱,母親看到小貨車倒車被嚇到,才跌坐在地上。
法官認為,老婦雖然跌倒,但無法確認謝男駕駛的小貨車是否真的撞到人,老婦也無法說出事發經過,無法認定與謝男有關係,因此,判決謝男免賠,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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