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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前妻與兒子有染 莽父殺害母子二審判無期

2019/4/10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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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苗栗縣黃姓男子2年前懷疑前妻與兒子有染,竟持剪刀刺死前妻,兒子發現欲搶下剪刀也被刺死,苗栗地院一審判黃男無期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維持原判,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男子黃證庭民國74年8月間與吳姓前妻離婚,由吳婦獨自撫養兒子,106年2月間,黃男因與吳婦一起做臨時工而聯絡上,吳婦同情黃男生活不順遂,同意對方住進苗栗縣竹南鎮的住處,與母子同住。

黃男106年5月3日凌晨3時多,懷疑吳婦與兒子有染,竟持修理沙發用的剪刀,在住處2樓臥室,趁吳婦不注意之際朝頸部猛刺,黃男兒子聽到母親哀嚎聲查看,並試圖搶下黃證庭手上剪刀,2人一路追出屋外。

剪刀雖一度因2人拉扯而掉落路面,被黃證庭隨即撿回,並向兒子頭頸處、身體刺殺,直至因失血過多癱軟在地不起,造成母子2人因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苗栗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殺害前妻,但否認故意殺害兒子,但經勘驗黃證庭殺害兒子時的監視錄影畫面,發現黃男自路面撿回剪刀後,直接刺向兒子頭頸及身體要害,認定他有殺害2人的犯意,一審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黃男對前妻提供住宿不知感念,反而因不當猜想而加以殺害,還對未曾照養過的兒子做出殺人犯行、顯然惡性重大,但審酌黃男犯案後與救護人員配合,尚有出於真意彌補犯行的行為。

台中高分院今天依殺人罪,就黃男殺害前妻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5年、殺害兒子部分判處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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