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轄區鬥毆事件被記過 黃勢清:對處分完全接受
2019/3/28 12:22(3/28 13:3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8日電)因為轄區鬥毆砸車事件,雲林縣警察局長黃勢清被記過2次,雖然縣長張麗善表遺憾,也有人為他抱屈;但黃勢清說,當負全責,對處分完全接受,遵照警政署規定落實強勢執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3月上旬主持治安會報指示,各特種店不能賣毒、不能打打殺殺,門口不能有任何鬥毆,「如果鬥毆發生在門口,就換掉地方警察局長」,全國加強掃蕩不法,雷厲風行。
雲林縣23日凌晨發生民眾口角衝突,導致第二波街頭鬥毆砸車,警政署以雲林警方未即時查明防處約制,追究處置失當責任,昨天公布將黃勢清記過2次處分,引起地方各界關心。
縣長張麗善對警局長處分案表達遺憾,她說,雲林幅員廣闊,警力與資源貧乏,警方辛勞不容抹煞,擔憂基層員警士氣因此受打擊,特表慰勉。
黃勢清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當負全責,對於警政署的處分完全接受,發生鬥毆砸車事件,雲林縣警局確有處理不周,當加強教育訓練以提升執勤技能,並繼續要求各分局,依照警政署相關規定落實強勢執法,確保治安穩定。
黃勢清因為轄區發生鬥毆砸車事件被記過,引發雲林基層各界關心,也有人為他抱屈;雲林縣警察之友會和各級民意代表等多人上午前往縣警局表達關心與支持,也表示強化警民合作,共同打擊不法以維護社會治安。
黃勢清是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48期畢業,取得美國奧克拉荷馬市立大學綜合法律學類碩士學位,歷任台北市警局捷運警察隊長、交通警察大隊長、台中市警局大甲、烏日分局長、新北市警局土城、海山分局長、警政署交通組長等職。去年7月16日接任雲林縣警察局長,任內督導所屬在48小時破獲擄人勒贖案、3小時偵破強盜案等,深獲雲林縣地方各界肯定。(編輯:吳佳穎)1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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