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賠償林佳龍提1320萬 家屬不接受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1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舉行普悠瑪事故處理進度座談會,有關罹難者賠償金案,交通部長林佳龍提出每人賠償新台幣1320萬元,且家屬可保留法律訴訟權。對此,家屬不接受。
罹難者家屬表示,只要台鐵局提出他們可以接受的賠償金額,願意和解。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在台東縣政府舉行普悠瑪事故處理進度座談會,林佳龍、台鐵局長張政源、立法委員劉櫂豪及童惠珍、台東縣長饒慶鈴,以及受傷乘客與罹難者家屬參加。
會中,林佳龍指出,普悠瑪事故罹難者賠償是參考2007年台鐵大里火車事故的賠償金960萬元為基礎,再加上物資調整2成,以及一些補助,每人合計賠償1320萬元。家屬領取後,還可保留法律訴訟請求權。
林佳龍表示,司法調查最近就會有結果,這也是最有約束力的調查,家屬可根據司法調查結果再提法律訴訟。
罹難者家屬說,1320萬元的賠償金包含保險的理賠,家屬無法接受,因為普悠瑪事故與大里事故不一樣,大里事故是司機員明顯錯誤,這次是台鐵明知火車有問題,還要司機員開到花蓮再換車,這是台鐵的錯,要負起全部責任。
罹難者家屬表示,不接受1320萬元這個金額,只要台鐵提出可以讓他們勉強可以接受的金額,家屬願意和解,家屬實在不想走法律訴訟。
受傷的女性旅客說,她到現在還不敢搭火車,希望受傷理賠採用「台灣外傷醫學會」鑑定標準,依傷勢分數分級。對此,台鐵局表示,該項建議劉櫂豪也曾反映,台鐵研議將列為理賠標準的選項之一。
劉櫂豪指出,他同意家屬的看法,這次普悠瑪事故與大里事故不同,這次是台鐵短期、中期、長期系統上犯的錯誤,因此,政府要負起更高的責任。
另外,他希望台鐵局能將相關人員帶到台東,一次以3天的時間將家屬及受傷旅客提出的問題,當場解決;真的無法解決,再帶回去討論。
林佳龍裁示,一個月內他還會到台東來協調,希望再來時,讓這次反映的事能有結論,受傷旅客的問題也都能解決。同時指示台鐵局對於受傷旅客的醫療費用等核銷,需每週2次派專人協助辦理。
根據台鐵局資料顯示,普悠瑪事故罹難者慰問金發放每人10萬元,18人已領取;補償金530萬元,已有11人領取,7人尚未領取。(編輯:戴光育)10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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