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座辦妨害家庭案 遭小三反咬性騷擾
2019/3/19 17:22(3/19 17:55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蕭博文彰化縣19日電)彰化地檢署女檢察官莊珂惠偵辦妨害家庭案,與女法警勘驗黃姓女被告身體,事後遭黃女告性騷擾,因逾期法院不受理,彰檢行政調查認為所做勘驗程序是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所需。
法務部長蔡清祥得知後表示,已責成台灣高等檢察署了解並調查始末。
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莊姓檢察官偵辦一起妨害家庭案件,民國107年4月24日偵訊時,認為案件告訴人所提被告黃女身體特徵有必要加以查證以釐清事證,但因當時女法醫公出,因此在僅有一名女法警在場空間,親自勘驗黃女身體私密部位,並命女法警拍照存證。
彰化地檢署指出,黃女委任律師108年1月對莊姓檢察官提起性騷擾自訴,彰化地方法院認為逾6個月告訴期間,以108年度自字第2號刑事判決不受理。
彰化地檢署得知後,主動分案進行行政調查,並啟動性騷擾申訴程序,3月12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會議,由4名署內委員及2名外部委員經充分討論,一致認為莊姓檢察官所做的身體勘驗程序,是為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所需,且未違反黃女意願。
彰化地檢署指出,實施勘驗人員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都為女性,非屬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的性騷擾案件,全數決議通過不受理;彰化地檢署已依法將調查結果通知申訴人,並告知若不服調查結果後續再申訴規定。
彰化地檢署表示,今天有媒體引據上述刑事判決自訴意旨內容加以報導,恐誤導社會大眾,特予澄清莊姓檢察官勘驗行為屬偵查作為,並非性騷擾,且這件妨害家庭案3月13日已起訴。(編輯:方沛清)1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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