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屍案死囚謝志宏再審 羈押19年釋放露曙光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4日電)犯下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死刑定讞,已被羈押19年,台南高分院今天上午裁定再審,且停止刑罰的執行;台南高分檢下午5時將提訊謝志宏,決定是否釋放。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官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已裁定再審及停止刑罰的執行,台南高分檢將從台南看守所提訊謝志宏,屆時是否會當庭釋放,目前無法確定。
台南市歸仁區民國89年6月發生雙屍命案,19歲郭俊偉和21歲謝志宏被逮,死刑定讞,謝志宏一直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迄今已19年。
監委調查去年7月函請法務部轉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也前往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台南高分檢去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及待台南高分院准予再審後,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等適當替代方式裁定停止羈押。
台南高分院因台南高分檢檢察官及謝志宏提出「新證據」及先前證據綜合判斷結果,認定可以合理相信有足以使謝志宏受無罪或較有利判決的可能性,於是裁定本案再審。
至於謝志宏是否確定能受較有利的判決,台南高分院表示,必須待開始再審後,按通常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且依嚴格證明法則調查判斷後才能認定。
2000年6月23日晚上11時許,郭俊偉和謝志宏相約喝酒及兜風,在路上遇到18歲陳姓女子,郭俊偉上前搭訕邀約出遊,陳女答應後,卻在途中發生口角。
郭俊偉拿出蝴蝶刀要求交往,陳女答應後遭郭俊偉強制性交,謝志宏向陳女調戲卻被拒絕;3人再度騎車外出,陳女要求返家未果遭殺害,行兇過程剛好被騎腳踏車出門的68歲老農張清木看見,老農被殺滅口。
謝志宏涉案歷經多年審理,2011年1月更七審宣判死刑,最高法院同年5月駁回上訴定讞。
謝志宏及郭俊偉同時被羈押於台南看守所,台南高分檢去年9月聲請再審時,謝志宏的母親和胞兄也到看守所告知這個消息,當時謝志宏心情平穩,把持得住,也感謝外界的幫忙。(編輯:吳佳穎)1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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