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叔叔打傷女鄰居 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2019/3/13 18:1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歌手周杰倫的叔叔被控因故與同樓層許姓女鄰居發生衝突,徒手揮拳毆打對方臉頰。台北地方法院二審今天依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周男與被害人許女為集合式公寓的同樓層鄰居,周男因不滿許女亂按電梯,竟基於強制、傷害犯意,於民國107年7月13日晚上7時58分許,在樓梯口,突然以身體擋住許女的去路,不讓許女離開,並徒手揮拳毆打許女臉頰,導致許女受有左臉挫傷、上唇挫傷。許女後來報警提告。
台北地院一審簡易判決於107年12月底,依傷害罪判周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周男不服,提起上訴,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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