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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抽脂後併發症死亡 整形醫生判2年定讞

2019/3/1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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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高雄一家整形診所劉姓醫師101年間替林姓男子進行抽脂手術,林男返家後併發心臟疾病死亡。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劉姓醫師2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劉男於民國101年4月間為林男進行超音波抽脂手術,林男於手術結束後離開診所返家不久,感覺身體極度不適,打電話叫救護車緊急送往高雄榮總治療,但當晚仍告不治身亡。

林男家屬訴情高雄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予不起訴處分,家屬提再議,高雄高分檢檢察長駁回再議確定後,家屬就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法院裁准。

劉男在審理時表示,林男是第2次來做抽脂手術,手術過程中,有以機器觀測生命徵象,整個過程都無異常,手術結束後,意識都是清醒的,生命徵象也正常,才幫他叫計程車,自認術後照護無不慎之處。

法官認為,劉男在術後僅憑林男可行走、對談等表象,即林男生命徵象已恢復穩定而讓他離去,錯失及早發現對方生理狀況已經持續發展的異狀並適時給予相應處置的機會,導致林男喪命,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劉男2年徒刑。

劉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最高法院均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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