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李慶華助理費 立院聲請假扣押遭駁確定
2019/2/27 19:1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立法院向前立委李慶華追討助理費提行政訴訟後,聲請假扣押,經原審駁回,立法院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審酌未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且聲請不符法定要件,駁回抗告而確定。
全案緣於,李慶華擔任立法委員期間,利用未實際擔任公費助理的人頭帳戶,並填具聘用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送交立法院人事處,導致立法院撥付不實的助理補助費用金額給李慶華。刑事部分,新北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案件目前繫屬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李慶華未出庭被認定逃匿,已遭通緝。
立法院主張與李慶華之間有公法上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提告請求李慶華返還不實的助理補助費用新台幣532萬394元,案件目前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立法院考量李慶華被檢察官起訴後,旋即神隱並欲將名下房屋移轉他人以躲避追償,為確保將來強制執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李慶華財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立法院的聲請,立法院不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指出,立法院主張李慶華獲公法上不當得利,立法院有返還請求權,但這部分明顯有疑問,審酌本件不足以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且立法院陳稱事發後迄今,並未曾以任何通知或書函請求李慶華返還補助費,難認立法院已盡釋明之責,且本件聲請也不符法定要件,因此,駁回抗告而確定。(編輯:戴光育)1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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