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員郭明賓當選無效之訴 3/6宣判
2019/2/20 12:47(2/20 12:52 更新)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20日電)辭去議員職務的前嘉義市議員郭明賓,被控去年競選期間現金買票,遭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嘉義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預定3月6日宣判。
郭明賓遭檢方指控賄選,今年1月29日在個人臉書坦承賄選,表示「非常後悔自己的不智行為」,除了請辭市議員職務外,也表示願意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市議會已將郭明賓的辭職書報請內政部備查。
郭明賓已辭去議員職務,也表明願意退回選舉補助金,因此他的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應無續行當選無效訴訟之實益,但嘉義地院認為不影響審理程序,今天上午如期召開言詞辯論庭。
郭明賓今天未出庭,僅由委任律師出庭答辯。委任律師表示被告已辭職,應與遞補切斷關聯性,主張應無續行當選無效訴訟之實益。
不過,起訴的檢方引用南投地方法院99年選字第6號判決見解,認為「當選無效」是當選人身分及相關權益溯及的無效,與辭職向後發生效力不同,也就是說會產生遞補或補選的不同,因此主張訴訟仍有實益。
被告委任律師引用新竹地方法院103年選字第16號判決見解,認為郭明賓既已辭職,即造成缺額,因此無遞補問題,主張訴訟無實益。
最後,審判長洪嘉蘭裁定郭明賓當選無效之訴3月6日上午10時宣判。
對此,法界人士認為,郭明賓委任律師主張訴訟無實益,若此,檢方即為敗訴之承擔者,被告即不須負擔訴訟費用;再者,郭明賓辭職所造成的缺額,就無法依法遞補,恐怕必須重選,此應為政治考量。
法界人士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請辭,辭職書送到議會即生效,遺缺將待當選無效之訴確定後,由落選最高票者(無黨籍李奕德)遞補。(編輯:翁翠萍)108022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