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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撞救護車身亡 消防員無過失不起訴

2019/2/1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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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許姓男子騎車行經北市承德路,於洲美街路口撞上執勤的救護車後倒地,經急救不治。家屬控告擔任救護車駕駛的郭姓消防員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士檢認為郭男無過失,不起訴。

士林地檢署今天提供的新聞資料指出,台北市消防局去年2月13日接獲報案,指稱有民眾意識不詳、呼吸不詳。郭姓消防員接獲派遣擔任救護車駕駛出勤,於前往北投區洲美街一帶執行救護任務途中發生車禍。

家屬提告指出,郭姓消防員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直行車,貿然從承德路左轉進入洲美街,導致騎乘於對向車道的許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救護車,送醫急救4天仍因顱內出血不治死亡。

郭姓消防員供稱,途中有開啟警示燈、警報器、左轉燈,警報器也有變頻提醒,待對向車輛禮讓,才緩慢分段左轉,途中一直關注對向來車,車禍發生後立即救護騎士,能注意的都注意了,沒有過失。

承辦檢察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影片,發現郭姓消防員依規定使用警鳴器、紅色閃光燈與方向燈,救護車在車禍發生前已左轉完畢,右側車輛均已停止,只見許姓騎士未減速而直接撞擊救護車。

檢察官認為,郭姓消防員並無貿然高速左轉,事實上是依現場車流狀況緩速轉彎,並開啟警示設備,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也認為郭姓消防員無肇事因素,因此處分不起訴。(編輯:張銘坤)1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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