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採扁柏 法官罰山老鼠集團1.53億元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2日電)周姓男子等6人組成山老鼠集團,聘僱越南籍移工上山盜採台灣扁柏,警方循線查獲,台中地院今天分別判處3年6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共裁罰逾新台幣1.53億元,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33歲周姓、26歲賴姓、34歲洪姓、30歲劉姓、36歲賴姓與42歲黃姓男子,共同組成山老鼠集團,民國105年12月9日間,先聘僱多名越南籍移工,前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大甲溪事業區第6林班地內,持工具竊取台灣扁柏。
待越南籍移工盜伐扁柏共計2.9876平方公尺,約山價新台幣268萬1221元的木材後,通知周男可搬運下山,周男便指示26歲賴男、洪男與劉男租車上山搬運,銷贓後共得手50萬元。
周男105年12月13日,再謀議越南籍移工竊取扁柏牟利,由外籍移工前往盜伐扁柏17塊、共計1478公斤,山價為165萬1220元,待盜伐完成後,周男再租多輛車與36歲賴男、黃男與劉男等人準備搬運下山。
下山時由賴男與黃男開前導車警戒,後方由周男等人開車載運木材,警方因掌握情資,在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圓環前設置攔檢點,36歲賴男與黃男被警方攔下時,警方因未發現不法事證放行,36歲賴男立即打電話通知周男,周男得知後立即棄車逃跑。
經警方在台8線78公里處,發現周男棄置的車輛,並查扣台灣扁柏17塊,循線查獲周男等6人身分,訊問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被檢方依違反森林法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周男等人罔顧自然生態維護不易,嚴重侵害國家重要森林資源,除依違反森林法判刑,另依法得併科贓金加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
法院判決,周男3年6月、併科罰金3000萬,26歲賴男2年4月、併科罰金3200萬,洪男2年、併科罰金2800萬,劉男1年8月、併科罰金2681萬,36歲賴男與黃男各判刑1年9月、各併科罰金1816萬元,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將以1年折算,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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