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加工自殺詐保 合謀丈夫兒子判刑
2019/1/30 13:1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葉姓婦人因積欠債務,與丈夫陳政賢、大姑陳慧齡、次子陳俊宏合謀,以葉婦加工自殺詐領保險金。一審判3人1年2月至3年不等刑期,經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一審桃園地院判決指出,婦人葉治萍因積欠龐大債務無力償還,竟與同居人陳政賢合謀策畫,要以自己的生命詐領保險金清償債務及讓次子後續生活無虞,2人向葉婦的次子陳俊宏說明計畫後邀其擔任證人;陳政賢與葉婦考量意外死亡保險金給付比例,於民國105年12月初辦理結婚登記。
民國106年4月24日中午,3人選定台7線7.5公里處附近,葉治萍先自拍數張風景照後,當著陳政賢及陳俊宏的面,跳下16公尺深的邊坡自殺身亡後,陳政賢等人報案,並向警方供稱葉婦因欣賞風景不慎摔落。
檢警在相驗後發現疑點重重,且葉婦生前曾投保高額保險,深入追查才戳破這場假意外、真詐保的案件,陳政賢胞姊陳慧齡也參與其中,偽製葉女的在職證明,以便詐保成功,檢方依加工自殺、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起訴3人。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加工自殺等罪判陳政賢3年徒刑、陳俊宏1年6月徒刑、陳慧齡1年2月徒刑,全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3人向法官請求輕判及宣告緩刑。
二審高院今天宣判,被告請求輕判及緩刑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刑度,還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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