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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女友案 醋男無期徒刑改判15年

2019/1/30 12:37(1/30 14: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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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新北男子李國琳不滿女友在公園與前男友喝酒而爭吵,之後在住處割喉女友致死。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今天考量他當庭對女友家屬下跪道歉,也盡力賠償,改判15年徒刑。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李國琳有飲酒習慣,酒後常與陳姓女友爭吵,也曾毆打女方,又懷疑女方另有交往對象,談判分手,感情不睦;李男於去年3月間撞見女友和前男友在新北巿新莊區一處公園飲酒而不滿,當場要求女友回家遭拒而爭吵。

李男醋勁大發掌摑女友離去時,遭民眾攔阻被迫向女友下跪道歉;李男返家飲酒,盛怒高漲難平,將女友衣物全數剪破,待女友返家後質問「為何喝到三更半夜才回來?是不是不要我了?是不是背叛我?有沒有對不起我?」等語,接著分持水果刀與菜刀砍刺女友頭頸。

李男行凶後,後來回復理智,報警求救,並持刀自殘,製造兩人互砍假象,謊稱與女友殉情。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李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由二審高院審理,今天宣判。

二審合議庭宣判時指出,審酌李男犯後雖未自首,但行凶前已經打包行李,放在屋外,隨時可以逃跑,卻於回復理智後,打電話報警,試圖搶救女友性命,可見良心未泯,且他經由家屬將存款全數領出,盡力賠償女友家屬約新台幣20萬元,又在審理期間向女友家屬下跪道歉,因此,改判15年,還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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