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殺祖父未遂獲原諒 判刑6年10月定讞
2019/1/30 11:47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0日電)桃園市一名駱姓男子因吸毒而受精神病影響,持菜刀砍殺祖父但未致命。一審判處駱男8年徒刑,二審考量駱男已獲祖父原諒改判刑6年10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書指出,駱姓男子民國106年12月5日出獄後與祖父母同住,他當時仍有因施用安非他命毒品而引發精神病症,原藉由按時服藥控制病情,但駱男去年初擅自停藥,導致精神病再度發作。
去年1月12日,駱姓男子不滿祖父要求他到醫院照顧祖母,竟持菜刀揮砍坐在輪椅上的祖父頭部,所幸看護見狀立即向鄰居求救,駱男隨即住手並回到房間,駱男祖父送醫救治後倖免於難。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處駱姓男子有期徒刑8年。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承審合議庭認為,精神鑑定結果認定駱姓男子行為時受精神病影響,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減輕其刑;此外,駱男自行中止犯行,另依中止犯規定減刑。
二審認為,駱男持菜刀砍擊年邁祖父,破壞人倫秩序,應嚴加譴責,但考量駱男犯案受精神病影響,駱男祖父在一審後也表示願意原諒駱男且達成和解,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刑6年10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戴光育)1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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