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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鳥松農會代表斷臂命案 主嫌判刑15年定讞

2019/1/2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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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高雄市陳姓農會代表106年間遭人砍斷手臂而身亡,主嫌鄭朝云一審被依重傷致人於死罪判刑9年。二審改依殺人罪判處鄭男15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鄭朝云因不詳原因欲對鳥松區農會陳姓代表不利,與同夥謀議砍斷陳男手臂,並派人跟蹤陳男。

民國106年4月23日晚間,鄭朝云等人發現陳姓代表出現在高雄市鳥松區北極殿附近,即駕車擋住陳男去路,進而砍斷陳男右前臂,再將陳男遭砍斷的右前臂與手掌丟棄,陳男送醫因失血過多而不治。

鄭朝云犯案後逃亡中國大陸,同年9月遭遣返回台。橋頭地方法院一審依重傷致人於死罪判處鄭男9年徒刑,其餘3名共犯分別遭判刑1年至1年2月不等。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認為,人的手臂有動脈行經,手臂一旦遭砍斷,勢將導致大量出血,極可能在短時間內出血過多而亡,是一般心智正常的成年人都具有的普通常識,認為鄭朝云涉犯殺人罪,撤銷一審判決改判。

二審考量,鄭朝云手段凶殘暴戾,所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犯案後規避檢警追緝及法律制裁,遭遣返後一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判刑15年。

鄭朝云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0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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