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第五河川局前政風室主任涉貪 一審判無罪
2019/1/25 19:33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5日電)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前政風室主任翁嘉振,被控收受包商賄賂、喝花酒,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無罪,理由是職務行為無對價關係。全案仍可上訴。
被告翁嘉振(改名翁家庠)、第五河川局工務課前雇員李春生,涉收受包商賄賂、喝花酒,護航包商以疏濬工程名義,圍地盜採砂石,嘉義地檢署分別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公務員職務登載不實罪、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翁嘉振、李春生及承包商林濟川、承包商員工劉智雄。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發言人洪裕翔表示,這起案件於下午5時宣判,翁嘉振判無罪,他被起訴接受包商招待到有女陪侍的酒店,無罪主要的理由是接受招待與其職務行為沒有對價關係。
洪裕翔指出,前雇員李春生判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包商林濟川判有期徒刑8年4月、褫奪公權5年,包商員工劉智雄判有期徒刑2年10月。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與承辦檢察官研議是否提出上訴。
水利署第五河川局前政風室主任翁嘉振,因涉貪喝花酒遭起訴後,被法務部免職,他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免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去年11月間認定,免職符合規定,判他敗訴。還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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