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凶赴陸殺人 男遭判刑15年定讞
2019/1/23 12:20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男子陳宇平被控買凶赴陸殺害谷姓大陸籍商人,槍手遭判16年定讞,陳男才到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陳男犯共同殺人罪判刑1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全案緣於陳宇平因故欲取陸籍商人谷峰性命,因此與槍手郭鎮豪謀議槍擊殺人,郭男因念及陳宇平有恩於他及他的父親而答應。
陳男與郭男於民國101年底搭機前往大陸,陳男在大陸將手槍子彈交付給郭男,郭男後來把手槍藏在茶葉禮盒,以拜訪為由,前往谷峰的公司,近距離槍殺谷峰後離開。
大陸公安調查發現陳宇平、郭鎮豪涉嫌重大,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函請台灣協助逮人。郭男105年初到案且坦承犯行,106年5月間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被依殺人罪判刑16年定讞。
陳宇平106年11月16日搭機入境桃園機場時,被警查獲;陳宇平否認僱凶殺人,辯稱不認識郭鎮豪,但郭男出庭指認就是受陳宇平委託才持槍殺人,是為了報答陳宇平的恩情,才應允擔任槍手。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共同殺人罪判處陳宇平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量刑時未審酌共犯郭鎮豪的刑度,並認為陳男有必要長時間在機構內矯治,促使他自我反省,撤銷改判陳宇平15年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之處,今天駁回定讞。(編輯:李亨山)10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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